12月11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新能源边际效益快速壮大制氢产业。科学预测未来3—5年全区新能源利用水平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利用制氢设施及配套储能消纳风光电量的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制定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完善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及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在电网侧布局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转为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GW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GW以上。
同时,通知还提到,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消纳新能源试点,提高新兴用电市场消纳新能源能力。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旅游景区、煤矿矿区等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资源,统筹规划布局新能源、充换电站和储能设施。
此外,建立新能源调峰考核机制,统筹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运行状况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制定调峰考核办法,明确电网、调节性电源、储能、用户各方调峰责任、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3
充电桩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