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划或者被剐蹭
第一责任人当然是肇事者
但如果是在停车场
且肇事者逃逸
车主又没有足够的线索找到肇事者
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呢?
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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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停车场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从以下几方面考量:一是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提示及安保手段,例如:安装摄像头、定时巡逻、对停放车辆及驶离车辆进行引导指挥等。二是存在第三人侵权或其他外界侵害时,停车场管理者是否及时提供了必要帮助,防止损失扩大。三是停车场内设施是否达到了合理的安全标准。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作为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营业的停车场,应当做好监控全覆盖、配备专人看守、安排安保人员巡逻等工作,停车场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做到监控全覆盖、配备专人看守、安排安保人员巡逻等。在发生第三人侵权后,停车场管理者应积极协助和配合被侵权人主张相关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车辆停放人进入停车场后,应按照现场引导人员的指示或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发现车辆受损后,应及时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停车场管理者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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