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核心提示: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2〕66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2〕353号)的要求,为持续推进电能替代,提升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能源消费特点和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节能提效技术,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进电能替代高效化、多元化、互动化、清洁化,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清洁低碳的电力供应。

二、主要目标

重点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推广高效节能、灵活互动的电能替代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与技术,努力构建政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完备、市场模式成熟、智能化水平高的电能替代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时期,全省电能替代电量累计达到560亿千瓦时左右,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气化

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铸造、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加快淘汰不达标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在生物科技、医药制造、化工、污水处理等行业,推广应用热泵、机械热压缩蒸发(MVR)、蓄能式锅炉等新型技术,实现生产工艺节能高效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强与落后产能置换的衔接,实现清洁替代。在企业集中的工业(产业)园区,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热泵、电锅炉、充换电、储能技术,提升新能源消纳和与电网互动能力,实现友好替代。在能源基础条件优、替代工作进展快的地区,试点开展全电绿色工厂建设,推动企业全方位应用分布式光伏、风电、电动皮带廊、蓄能式锅炉、电动专用车等技术,在能源生产、传输、消费等环节实施全电化升级改造,实现厂区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加强燃煤自备电厂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鼓励燃煤自备电厂改为公用电厂。至2025年,创建全电绿色工厂200家,十三个设区市实现散煤清零。

(二)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

加快推进公路、水上电气化交通运输工具规模化发展,促进车船充换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全力构建新型绿色低碳立体交通网。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景区、铁路货场、港口等领域新增和更换的公共交通车辆、特种作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促进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试点开展专用车辆车网互动应用。全面推广家用电动汽车,统筹推进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桩推广,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充分保障居民充电需求。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充电设施,加快推进换电产业标准统一和商务创新,拓展换电站覆盖面,推动专用车领域换电应用规模化。持续强化港口岸电技术设施建设与应用,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岸电设施,加强靠港船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船岸协作,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低于燃油发电成本。加大绿色船舶推广,逐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口作业车辆和机械,推广港内作业船、短途运输船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约80万个,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及标准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电气化

探索建筑一体化清洁替代,促进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生产工艺绿色化,统筹运用热泵等节能替代技术,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水平,助力行业节能降碳。聚焦供能侧与消费侧双向减碳,推动太阳能光伏屋顶、幕墙等建筑一体化建设,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零碳建筑、低碳城区建设。引导蓄能替代设备参与电网友好互动,积极采用热泵、电蓄冰空调等电气化方式取暖和制冷,探索柔性电力消费精细化实时管控模式。加快推广餐饮领域电气化,在商业综合体、古镇特色街区等人流密集区域深入开展“瓶改电”、“气改电”工作,推动政企单位、医院、学校等食堂优先实施“全电厨房”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机构领域电气化,优化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结构,实施空调、供暖和热水系统电气化、低碳化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实施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至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力争50%的新建餐饮场所优先实施“全电厨房”。

(四)积极推进农业领域电气化

聚焦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等关键环节,全面推广电气化技术,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在农业种植行业,推广农业大棚电保温、电动喷淋、电动拖拉机、电动播种机、电动植保机等成熟农机具电气化技术;在畜牧业方面,推进电能替代,普及推广自动饲喂、自动清粪、自动环控、视频监控等设施;在水产养殖行业,推广电制氧、电加热育苗、电动投饲、水体保温等智能养殖技术;在农产品加工行业,推广粮食、茶叶、紫菜等各种类型电烘干、电加工技术,助力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聚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在旅游经营过程中的制冷、供热供暖、餐饮、交通等环节推广电气化技术,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民宿与景区典型示范。强化乡村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等环节电气化技术研发和推动,主动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加快智能绿色农机装备示范推广,建设“无人化”农场及智能绿色农业机械典型基地,打造以智能绿色农机装备与技术为支撑、典型示范基地为节点的全省智能绿色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应用网络。至202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控制在5500万千瓦左右,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90%,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达70%以上,力争实现燃煤(油)粮食烘干机绿色清洁热源替代改造全覆盖。

(五)加强科技研发创新

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推进核心装备升级,重点发展高密度低成本蓄冷/热材料、高效电转蒸汽设备等,提高替代装置工作效率,不断完善“产、学、研、用”上下游贯通机制。制定和完善电能替代重点领域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工厂、绿色景区的评价标准,不断优化全电厨房、全电船舶等新技术和新应用的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技术和管理水平“双提升”,规范行业良性发展。加强电能替代技术与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创新示范项目智慧物联平台,推动智慧校园、智慧公建、智慧港口、智慧农业的示范项目应用,不断提升终端电能消费设备数字化、智能化、互动化水平。

(六)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以政策与技术创新驱动“电能替代+需求响应”模式发展,灵活用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参与电网互动,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促进电网削峰填谷。大力推广高温蒸汽热泵、蓄热锅炉等可灵活参与电网互动的电气化设备替代传统电气设备,创新研发智能化、数字化电能替代技术,实现全领域电能替代与电网友好互动协调发展。推行“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市场模式,积极推广区域能源站、光储充一体化、储能电站、风光互补等技术应用,构建以电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典型用能场景,鼓励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动工业、楼宇、储能、充电桩等各类电能替代设备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市场,最大化发挥负荷资源价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应结合地方发展、产业特色、资源禀赋、用能特点等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相关部门应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管,促进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强化政企合作,提高电能替代成效。

(二)强化规划统筹

充分发挥电能安全、清洁、高效的特性,将电能替代工作融入规划设计,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等国家和地方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协调推进电能替代改造工程,推动电能替代用电需求与电力规划建设相匹配,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等需求。不断完善电能替代项目报装接电“绿色通道”服务,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将电能替代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推动电能替代与现有“双碳”方案有效衔接。

(三)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电能替代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拓宽电能替代项目融资渠道。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引导清洁互动的电能替代项目普及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针对电能替代项目制定财政专项补贴措施和补贴标准。

(四)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

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落实峰谷电价和分布式能源站用电价格政策,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鼓励分布式能源站与储能(蓄能)设施协同运用。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服务费价格体系,制定具有市场可推广性的电动汽车服务价格套餐,促进提升全社会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充电电量。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支持和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

(五)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网络、媒体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能替代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电能替代的经济社会效益,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成一批有创新、有特色的电能替代示范区和典型项目,及时开展成果展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电能替代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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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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