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补给站超60座

发布日期:2024-05-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核心提示: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改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超充+快充+普充”模式,引导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推动交流充电桩智能有序改造,加快直流快充站大功率升级,加快车网双向互动推广。力争2024年建成超充站(功率480千瓦以上)不少于1000个。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补给站超60座、充电设施不少于60万个。
 
推动“储能+”融合发展。支持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加快探索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融合发展。
 
推进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改造更新并确保安全。鼓励置换换电电动自行车车型,支持在城中村、社区入口集中安装充电柜和换电柜,禁止非法电动自行车接入使用。到2025年在物流配送等商用场景全面推广统一换电模式,开展本质安全型电池应用试点。
 
围绕电动汽车超充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评价等环节,积极参与超充直流充电控制系统、超充设施通信协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全文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2024〕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5年,推动重点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100%,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0%以上,电力、水务、燃气、充电桩等城市基础设施设备实现新一轮升级,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领域消费新优势快速塑造,累计拉动“投资+消费”超1800亿元,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作出示范。
 
到2027年,持续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提升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
 
二、实施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制造企业设备批量更新。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规模化更新老旧生产制造设备和配套动力设备。在生产核心环节更新迭代先进加工装备,加大高精度、高可靠性检测设备应用,推动企业生产制造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出台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方案,完善数字化转型政策工具包。推动5G专网、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全链条渗透,加强NC-link协议(数控装备工业互联通讯协议)、北斗时空信息技术等推广应用。到2025年,打造2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5家5G示范工厂,重点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三)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支持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电池、医药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应用新型制冷系统、节能照明系统、高效节能型空压机等。鼓励采用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加快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产业园区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光纤宽带网络、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智慧化应用、智能安全监测等配套设施,强化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配套。系统运用绿色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建设、节能降碳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多种方式,2024年完成不少于100个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老旧小散”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建立包含运营年限、能耗能效、占地面积等指标在内的评价体系,出台支持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专项政策。鼓励通过收购、并购等方式,采用集中部署、集中管理模式整合升级一批能效低、规模小、分布散的老旧数据中心。鼓励数据中心运营商部署内部能耗数据监测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六)推动老旧电厂改造。持续推进电网输配电设备智能化更新,推动高品质供电片区规划建设,加快老旧电能表替换、强弱电设备升级、电力线迁改和宽带载波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电厂开展节能降碳提效改造,更新锅炉、汽轮机等老旧设备和控制系统,加快推进妈湾电厂设备升级替换。持续推进架空高压线下地改造。开展低洼区地下供配电设施达标迁改和供电能力相对不足的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
 
(七)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超充+快充+普充”模式,引导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推动交流充电桩智能有序改造,加快直流快充站大功率升级,加快车网双向互动推广。力争2024年建成超充站(功率480千瓦以上)不少于1000个。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补给站超60座、充电设施不少于60万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供电局)
 
(八)推动“储能+”融合发展。支持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加快探索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供电局)
 
(九)推动分布式光伏全面应用。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和物流园区、企业厂房、公共建筑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加快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加快实施光储充一体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15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
 
(十)提升自来水厂供水能力。加快推进南山水厂等升级改造,大幅提高既有自来水厂供水能力,提升水质标准和稳定性,有序停役建设年代较早、工艺落后、保障率不高的水厂。到2025年,完成自来水厂扩建及升级改造11座,新增深度处理能力548万立方米/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一)推动水质净化厂下地改造。加快推进滨河、南山等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和水头等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扩大下地改造规模。加快布吉、葵涌等水质净化厂中控系统、鼓风机、提升泵等设备更新。到2025年完成水质净化厂下地改造3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
 
(十二)升级水务配套基础设施。推动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全监测、水文水质、巡逻船(车)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全市病险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实施老化管道、配水管网、泵机泵房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持续开展居民小区“最后一公里”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更新市政供水管网不少于120公里,完成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不少于800个,更新水表超120万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三)推动燃气终端智能化换新。支持工业园区分批更新替换智能燃气表远传终端、电磁阀,升级流量过载自动切断等燃气智慧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燃气集团)
 
(十四)推动天然气管线迁改及海上油气田升级。建成白石岭片区大鹏LNG管线迁改工程,实施西丽训考场周边大鹏LNG管道迁改。优化雪铁龙调压站供气能力。加快老旧城市燃气管道更换。实施中海油南海东部油田生产资本化,支持在生产油气田新增开发井、措施井改造以及平台设备、油轮升级改造等。(责任单位:南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中海油广东大鹏LNG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
 
(十五)更新特种设备。全面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加大物业维修资金对老旧电梯改造维修的保障力度。推进安全性能不合规且无改造价值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
 
(十六)更新建筑设施设备。支持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及其他设施设备更新,鼓励使用高能效的系统及设备。推动高污染、高耗能、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结合口岸改造,支持口岸建筑更新完善机电、信息化设施设备,消除口岸安全隐患,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口岸办)
 
(十七)提升城市生命线工程环境风险感知能力。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水体、边坡等城市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升级。推动窨井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在数字城管系统中建立全市窨井盖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十八)推进轨道交通设备更新。支持开展地铁一、二期线路地铁车辆、轨道、信号等15类设备以及一、二期综合交通枢纽中监控系统、环控系统等7类设备更新改造。到2025年完成3号线信号系统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深圳地铁集团)
 
(十九)推进道路交通用车电动化升级。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推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维修服务能力。推动巡游出租车更新换代。到2025年,完成更新替代巡游出租车不少于1.4万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推进环卫物流车辆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全面完成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清洁能源替代。推动深圳港内拖车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更新清洁能源拖车不少于250台。推进机场场内用车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完成购置不少于100辆。“绿色物流区”逐步禁行燃油轻卡,推广应用无人小车,到2025年完成置换新能源物流车不少于5万辆。(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
 
(二十一)推进港口及近岸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港区岸桥、场桥、照明系统等设施设备,推动近岸海域使用纯电动拖轮。推动深圳港升级码头生产系统,加快码头卡车、牵引车等更新,开展港区车路协同测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二十二)推进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支持摄像头、智能交通信号灯、边缘计算、通信模块等车路协同智能硬件升级换代。鼓励无人机及低空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及购置,重点支持公共无人机测试场、低空物流起降场(柜)以及配套的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
 
(二十三)推进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改造更新并确保安全。鼓励置换换电电动自行车车型,支持在城中村、社区入口集中安装充电柜和换电柜,禁止非法电动自行车接入使用。到2025年在物流配送等商用场景全面推广统一换电模式,开展本质安全型电池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社会民生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二十四)支持基础教育数字化教学设备更新。结合中小学新改扩建,推广使用短焦激光投影、触控(摸)一体机、智慧会议交互一体机、智慧教室教育显示屏等数字化教学设备。到2025年,全部更换灯泡投影仪、低分辨率投影仪、使用年限超过6年的投影仪,更新短焦投影仪等投影设备不少于1万台、触控(摸)一体机不少于1万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五)支持高校科研仪器更新。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教学设备进高校活动,对购置EDA工具、科研仪器仪表等首(台)套设备及软件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六)支持医疗机构设备更新。支持医院采购窥镜系统、手术机器人、超声系统、心血管影像系统、监护仪、呼吸机、分析仪等优势产品。鼓励医院向国家、省主管部门争取高端医疗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七)支持文化体育旅游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文旅企事业单位加快文体旅游设备更新提升。推动演艺场馆升级舞台、灯光、音响等核心演艺设备。加快中小学、高校、社区、公园等领域便民体育设施及自助图书馆设备更新。支持体育训练基地、培训机构等开展设备更新。推动旅游景区开展高科技文旅设施产品体验升级,推广智慧导览、互动直播、云旅游、沉浸式旅游等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二十八)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依法依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九)促进汽车消费。延续汽车“以旧换新”差异化补贴政策,按照分档分类原则,市区联动加大对换购新车的支持力度。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畅通二手车流通。推出二手车周转指标,落实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等政策。实施二手车经销奖励,扩大二手车零售规模,打造国内知名二手车交易中心。提升深圳港汽车出口通道能级,落实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快速办理、增值税减征等政策,做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三十一)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以旧换新。结合“2024消费促进年”各消费场景,围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爆款产品,统筹线上线下消费渠道,组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投入市场补贴开展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开设智能家电体验店,举办特色家电首发首秀活动。支持家电产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举办家电换新季等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智能电饭煲、超高清电视等智能家电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三)引导家居品质升级改造。积极在商品房、保障房、酒店、办公楼宇等领域,推广全屋智能改造。定期举办名品家博会等行业展会,推广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等智能家居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
 
(三十四)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更新完善生活照护、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支持社会力量推出老年人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专项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三十五)完善废旧产品回收网络。引导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机制,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结合配送、维修等业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支持建设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布局建设智能型回收设施。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三十六)完善二手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推动出台二手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相关标准指引,支持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废旧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牵头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谋划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基地,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八、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三十八)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鼓励我市机构、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优化提升深圳地方标准,用先进标准倒逼装备产品技术质量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九)完善先进装备领域标准。鼓励装备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精度检验、数控系统性能测试等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核心产品强制性标准更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先进产品行业标准,开展装备产品国内标准及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完善新型消费电子领域标准。加快制定卫星通信终端、虚拟/增强现实设备、全屋智能等新兴产品标准,支持网络架构、通信协议等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研制工作。完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检测、鉴定、分级等标准,推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一)完善新能源领域标准。围绕储能器件及系统、储能电站、储能应用和储能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推进电化学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电动汽车超充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评价等环节,积极参与超充直流充电控制系统、超充设施通信协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二)完善安全、节能、环保、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加快制订和修订电力、水务、燃气、交通、建筑、应急、住房适老改造等领域标准,引导建筑和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锅炉、电机、泵、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健全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碳足迹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产品碳足迹认证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消费电子产品、家电家具等循环利用领域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保障措施
 
(四十三)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全面摸排各领域设备更新需求,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计划,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和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安排市区各类产业专项和奖励资金,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用足用好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简易计税等政策,推动企业减税降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
 
(四十四)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设备购置创新金融产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推动汽车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综合利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四十五)加大公共采购支持。推动各区各部门整合设备更新需求,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针对“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民生领域,加大设备更新投入,以设备更新提升民生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十六)发挥要素工具作用。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非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十、工作机制
 
(四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工业、交通、建筑、教育、文旅体育、医疗、消费品、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金融政策等10个专责工作组,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领域相关工作。
 
(四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专责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做好与国家和省政策衔接落实,摸排细分领域更新换新需求,编制形成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打造财税金融政策工具箱。工作专班及各专责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四十九)加强宣传推广。各专责工作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社区广告等线上线下渠道,对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质量标准提升等进行宣传与推广。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深入基层,组织街道广泛动员,做好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十)加强工作督导。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一把手”挂帅,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建立工作台账,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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