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方面、11项重点任务。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方面,将发挥公共领域示范引领作用,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应为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大出租车领域推广力度,市区范围内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应为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新能源巡游车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力争三年时间市区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比例大幅提升,县级市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此外,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大专用车领域推广力度,环卫、城市邮政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20%。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督促公共领域车辆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保“应废尽废”,为新能源汽车更新腾挪空间,并研究制定“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完善公共领域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快编制出台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宾馆、医院、商场、公共及道路停车场、高架道路下方用地等资源,布局经营性充(换)电设施。落实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要求,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模式。此外,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应将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
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方面,则包括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政策,以及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如,将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审批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