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06

核心提示:2月3日,南京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33项重磅措施,其中明确了将延续新
 2月3日,南京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33项重磅措施,其中明确了将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相关政策。
 
具体来看,南京市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优化政策网上办理渠道流程。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品牌新能源汽车推广巡展暨试乘试驾等活动,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延续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系列措施。该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该《措施》还明确了南京市将实施车辆通行费用减免,对每月通行次数在 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 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南京市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该优惠政策自 2023年 4月1日起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止。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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