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动 四 川 ” 行 动 计 划 ( 2022 — 2025 年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 署,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 势,加快动力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实施“电 动 四 川 ”行 动 ,制 定 本 计 划 。
一 、总 体 要 求
(一)基本思路。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低碳优势 产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决 策 部 署 ,立 足 新 发 展 阶 段 ,完 整 、准 确 、全 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为引领,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为支撑,以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为重点,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统筹规 划与适度超前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加快促进动力 电池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档升级,推进重点领域 电动化进程,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 )主 要 目 标 。
到 2025 年 ,“电 动 四 川 ”行 动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 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 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汽车市 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动力电池产业基地。
二、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
1.制定实施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在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 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2.加快补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短板,与沿线 其他充电基础设施资源互为补充,助力发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 务设施充电网络。优先提高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 施充电桩覆盖率。
(四)推进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3.加 快 停 车 场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从 2022 年 起 ,党 政 机 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 上不低于20%。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
4.推 进 公 交 、出 租 、环 卫 、机 场 通 勤 、物 流 等 公 共 服 务 区 域 及 二 级以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 设快速充换电站,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
(五)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
5.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6.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社区进行集中配 建,其他社区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配建公充电设施。
7.推动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 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
8.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充电运营 企 业 接 受 业 主 委 托 ,开 展 居 住 社 区 充 电 桩 “统 建 统 管 ”,提 高 充 电 桩 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 等新模式。
(六)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9.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场所消防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团体、行业标准制定。推动 制定充电设施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 同时建成投运并加强维护管理。
10.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市 (州 )积 极 探 索 新 能 源 汽 车 换 电 模 式 ,支 持 在 公 交 、出 租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工 程 、环 卫 、港 口 、矿 山 等 公 共 领 域 率 先推进换电应用。支持宜宾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 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 城市。鼓励发展电池银行、换电运营公司等新业态,鼓励建设多品牌共享型开放式换电站。
11.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建设,接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充电基础 设 施 ”的 优 势 ,围 绕 广 大 电 动 汽 车 用 户 需 求 ,提 供 充 电 导 航 、状 态 查 询、充电预约等服务。鼓励开展“光储充换”一体换电站建设。
三、推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七 )扩 大 公 共 领 域 推 广 应 用 。
12.推 动 城 区 公 交 车 电 动 替 代 ,从 2022 年 起 ,全 省 (除 特 殊 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甘孜州、阿坝 州 、凉 山 州 、攀 枝 花 市 (以 下 简 称 “三 州 一 市 ”)新 增 车 辆 使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80% 、更 新 车 辆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30% 。
13.推 进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公 务 用 车 电 动 替 代 ,从 2022 年 起 ,除 实 物 保 障 岗 位 工 作 用 车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用 车 、特 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14.推动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电动替代,持续推进农村客运 “金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线路采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绿色物流配送体系。
15.推 动 自 动 挡 驾 考 车 电 动 替 代 ,从 2022 年 起 ,新 增 和 更 新 自动挡驾考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 A 级旅游 景区在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尽量使用新能源汽车。
(八 )开 展 专 用 领 域 试 点 示 范 。
16.支 持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环 卫 领 域 的 应 用 ,到 2025 年 新 增 和 更 新的环卫专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其中“三州一 市 ”比 例 不 低 于 30% 。
17.开展新能源船舶试点,对现有具备条件的货船进行受电设 施改造,支持建设一批电动船充换电码头示范项目。
18.鼓 励 起 重 机 、装 载 机 、挖 掘 机 、推 土 车 新 能 源 产 品 的 研 制 和 推广,鼓励新能源渣土车和搅拌车在建设领域应用。
19.推动城际干线货运车辆电动替代示范工程,开通一批新能 源货车示范线路。支持成都都市圈新能源汽车协同推广。支持成 都 、德 阳 、眉 山 、资 阳 四 市 在 公 交 、环 卫 、出 租 、物 流 (含 城 际 )、驾 考 驾培、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等领域协同开展电动化项目。
(九 )鼓 励 私 人 自 用 领 域 推 广 应 用 。
20.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21.开展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便民服务,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开通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便 民措施。
四、培育壮大动力电池产业
(十 )加 快 发 展 锂 电 材 料 产 业 。 22.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甘孜州、阿坝州等资源地深化合作,坚 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优 先 ,有 序 、高 效 、清 洁 开 发 锂 矿 资 源 ,促 进 优 势资源尽快转化形成实际产能。支持市(州)锂电产业发展,推动相关 市 (州 )共 建 “锂 资 源 精 深 加 工 园 区 ”,促 进 锂 电 材 料 全 产 业 链 协 同发展,增强对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23.依托我省锂电材料龙头企业,推动省级锂电材料地方标准制定并积极申请国家标准立项项目。做强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 加快补齐隔膜、电解液等薄弱环节,促进锂电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 一 )大 力 发 展 动 力 电 池 产 业 。
24.聚 焦 解 决 产 业 “卡 脖 子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组 织 实 施 重 大 科 技项 目 ,创 新 科 研 组 织 方 式 ,开 展 动 力 电 池 安 全 性 能 、续 航 里 程 、循 环 寿命、回收利用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在动力电池领域,组建一批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技 术 创 新 中 心 、产 业 创 新 中 心 、制 造 业 创 新 中 心 、数 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行业技术支撑平台。
25.优化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推动动力电池产业向重点区域集聚发展。
26.举办世界动力电池大会,提升我省动力电池产业国际影响 力。聚焦全球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企业,精准招引细分领域优质企 业 ,梯 次 打 造 一 批 500 亿 级 、200 亿 级 、100 亿 级 核 心 骨 干 企 业 。
(十 二 )促 进 动 力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
27.认真落实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 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 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标杆企业建设。
28.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城市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共建拆卸交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体 系 ,在 有 基 础 的 市 (州 )开 展 资 源 化 循 环 利 用 试 点 示 范 ,推 动 动 力 电 池全价值链发展。
29.推 广 废 旧 动 力 电 池 “一 站 到 达 ”回 收 利 用 模 式 ,支 持 骨 干 企 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瓶颈技术攻 关、技术集成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项目选址、工艺设备选 择、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全方位服务机制。
五、提档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
(十 三 )扩 大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规 模 。
30.以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支持现有新能源车型提质达产上量,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 模。积极推动整车企业加快导入新能源车型。培育具有品牌影响 力的新能源整车企业。
31.推进招大引强,引进国内知名汽车企业来川投资新能源汽 车,加快引进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 项目,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利用国有投资平台、产业发 展基金等国有投融资资源,推动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汽车企业资产 重组,盘活存量产能。
(十四)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水平。
32.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新能源车型研发投入,鼓励汽配企业为新能源汽车配套,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汽车企业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开发换电车型,探索车电 分离模式。
33.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智能化一体化发展,围绕芯片、软 件 、传 感 器 、功 率 器 件 等 核 心 领 域 ,打 造 “三 电 系 统 ”(电 动 机 、动 力 电 池 、电 控 系 统 )、智 能 座 舱 、自 动 驾 驶 和 车 联 网 为 一 体 的 新 能 源 与 智能汽车全产业链体系。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平台,引导整 车企业同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合作,提升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